
天津市靜海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
天津市靜海區人民政府工作規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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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各委、辦、局,各直屬單位:
《天津市靜海區人民政府工作規則》已經2023年9月2日區政府第5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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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靜海區人民政府工作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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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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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全面正確履行政府職能,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政府工作,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結合實際,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區政府工作的指導思想是: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天津工作“三個著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定捍衛“兩個確立”,堅決做到“兩個維護”,認真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認真落實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在區委堅強領導下,全面正確履行政府職能,建設政治過硬、人民滿意的法治政府、誠信政府、創新政府、廉潔政府和服務型政府。
第三條? 區政府工作的準則是:執政為民,依法行政,實事求是,民主公開,務實清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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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組成人員及其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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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區政府由區長、副區長和區政府組成部門的主任、局長組成,每屆任期5年。
區政府組成人員要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在政治立場、政治方向、政治原則、政治道路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遵守憲法和法律規定,認真履行職責,為民務實,嚴守紀律,勤勉廉潔。
第五條? 區政府實行區長負責制,區長領導區政府全面工作。副區長協助區長工作。
第六條? 區長召集和主持區政府全體會議、區政府常務會議等會議。區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必須經區政府全體會議或者區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
第七條? 區長代表區政府向區人大及其常委會報告工作。區長或者副區長代表區政府參加區人大及其常委會會議并報告工作;區政府組成部門及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受區政府委托向區人大及其常委會匯報某一方面的工作。
第八條? 副區長按分工負責處理分管工作。受區長委托,負責其他方面的工作或者專項任務,并可代表區政府進行外事活動。區長離靜出差、出訪和學習期間,受區長委托,由區委常委、副區長主持區政府工作。
第九條? 區政府組成部門及有關職能部門實行主任、局長負責制,由其領導本部門的工作,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區政府的決定、命令,在本部門職權范圍內履行職責、行使權力。區政府各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顧全大局,協調配合,確保政令暢通。區審計局在區長和市審計局的領導下,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獨立行使審計監督職能,不受其他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干涉。
第十條? 實行政府部門權責清單制度,并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第三章? 政府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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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 ?區政府要認真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和區委工作要求,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更好統籌發展和安全,更好統籌當前和長遠,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以實施“十項行動”、打好“六大攻堅戰”為主線,以深化改革為動力,聚焦事關靜海長遠發展的重點領域,大力實施推動京津冀協同發展走深走實行動、高質量發展示范引領行動、科教興區人才強區行動、招商引資提質行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行動、靜海城區更新提升行動、鄉村振興全面推進行動、綠色低碳發展行動、高品質生活創造行動、黨建引領基層社會治理行動,推動全區經濟實力持續增強、創新活力持續增強、綜合競爭力持續增強、治理效能持續增強、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續增強,努力開創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新靜海的嶄新局面。
第十二條? 加強和完善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生態環境保護等職能,形成邊界清晰、分工合理、權責一致、運轉高效、依法保障的政府職能體系,全面提高政府效能,創造良好發展環境,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與和諧穩定。
第十三條? 貫徹落實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嚴格市場準入、公開競爭、產權保護、社會信用等市場經濟基礎制度,加快構建現代化經濟體系,努力實現更高質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續、更為安全的發展。堅持把實現質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長貫穿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新靜海的全過程,持續激發經濟發展內生動力,不斷做大做強靜海經濟實力。
第十四條? 緊緊圍繞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全力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依法嚴格市場監管、質量監管、安全監管,健全新型監管機制,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深化包容審慎監管,完善全鏈條閉環監管,健全公平競爭審查機制,完善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持續優化法治環境、信用環境和公平競爭環境,優化投資服務和營商環境,引導各類市場主體公平有序發展。
第十五條? 深化社會治理創新,堅持源頭治理,扎實推進兩級社會矛盾糾紛調處化解工作體系建設,拓展群眾參與基層治理渠道,夯實基層社會治理基礎,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提高社會治理社會化、法治化、智能化、專業化水平,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靜海,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
第十六條? 強化基本公共服務,完善公共政策,健全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全民覆蓋、普惠共享、城鄉一體、可持續的基本服務體系,增強基本公共服務能力,提升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完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實現多樣化服務供給更加優質,居民生活更加便利,精神文化生活更加豐富,不斷增進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群眾生活品質。
第十七條? 堅持以創建國家衛生城區、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鞏固市級文明城區創建成果為抓手,聚焦“清臟治亂”和公序良俗,推進城鄉綜合治理,讓人民群眾在政府治理效能提升中更好感受到普惠服務、公平正義。
第十八條? 牢固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統籌產業結構調整、污染治理、生態保護、應對氣候變化,協同推進降碳、減污、擴綠、增長,穩妥實施碳達峰行動,加快推進生產生活方式綠色變革,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促進綠色低碳循環發展,加大生態保護力度,全面建設美麗靜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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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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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條 ?維護憲法和法律權威,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智能高效、廉潔誠信、人民滿意的法治政府,推進機構、職能、權限、程序、責任法定化和重大行政決策法治化,在法治軌道上全面推進政府各項工作,依法行使權力,履行職責,承擔責任,不斷提高行政效率和政府公信力。
第二十條 ?根據改革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適時制定、修改或者廢止行政規范性文件。嚴格依據上位法,堅持從實際出發,充分反映人民意愿,不斷提高政府規范性文件質量和效率,使所確立的制度更完備、更簡明、更易行,切實解決問題。加強規范性文件實施后評估與及時清理,并及時向社會公開清理結果。
第二十一條 ?完善工作機制,擴大公眾參與,加強溝通協調。提請區政府討論審議的行政規范性文件草案須經區司法行政部門進行合法性審查,對區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草案涉及事項經協調仍達不成一致意見的問題,區司法行政部門要列明各方理據,提出意見,報區政府決定。區政府規范性文件應依法報市司法行政部門備案,解釋工作由起草單位負責。
第二十二條? 制定行政規范性文件要符合憲法、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規定,嚴格遵守法定權限和程序,加大合法性審核力度,未經合法性審核或者經審核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審議,加強文件起草、審核、決定、公布、備案、清理的監督管理,強化備案審查的監督和糾錯功能,做到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
第二十三條? 全面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加大重點領域執法力度,嚴格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提高執法執行力和公信力,維護公共利益、人民權益和社會秩序。
第二十四條? 堅持運用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手段促進依法行政,著力實現政府治理信息化與法治化深度融合,優化革新政府治理流程和方式,大力提升法治政府建設數字化水平。加強府院聯動,共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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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科學民主依法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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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條? 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草案、財政預算草案、貫徹國家宏觀調控和改革開放的重要政策措施和行政規范性文件,以及制定重要規劃、城市和社會管理重要事務等重大行政決策,須經區政府全體會議或者區政府常務會議討論和決定。
第二十六條? 區政府各部門提請區政府研究決定的重大事項決策方案,由本部門主要負責人負總責,深入調查研究,事先征求相關部門和鄉鎮、街道的意見,協調溝通一致,并經合法性、必要性、科學性、可行性、可控性評估論證。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眾權益、容易引發社會穩定問題的,要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采取聽證會等多種形式聽取各方面意見。
第二十七條? 區政府在作出重大行政決策前,根據需要通過多種方式,聽取社會團體、專家學者、社會公眾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貫徹落實國家、本市和本區重大行政決策程序相關規定,嚴格遵守決策啟動、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和決策公布等法定程序。對涉及社會公眾切身利益的重要規劃、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設項目等,充分聽取社會公眾意見并及時予以反饋。對可能造成社會穩定、公共安全、生態環境、財政金融等方面不利影響或者容易引發網絡輿情的重大行政決策,加強風險評估。對專業性、技術性較強或者涉及重大、疑難問題的決策事項,強化專家論證。注重發揮法律顧問、公職律師在重大行政決策中的作用。
第二十八條 ?區政府領導同志對分管部門提請區政府研究決定的重大事項決策方案,要先行研究,根據需要多方面聽取意見和建議,加強審核把關。
第二十九條? 區政府各部門主要或有關負責人如需向區長匯報有關工作,分管副區長要先行研究,加強審核把關并主動向區長匯報(緊急、特殊等情況可直接向區長請示匯報)。
第三十條 ?健全責任倒查機制,跟蹤決策執行情況和實施效果,嚴格執行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容錯糾錯機制,鼓勵創新,寬容失誤,營造勇于擔責、干事創業的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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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政務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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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條? 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健全政府信息發布、政策解讀和輿情回應機制,推進決策公開、執行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保障公眾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健全工作制度,規范工作流程。依法依規做好依申請公開工作。推行“互聯網+政務服務”,促進政府有效施政。
第三十二條? 準確把握不同類型公開要求,科學合理確定公開方式,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審查機制,對區政府各部門發布涉及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經濟社會發展重要問題的信息,依法依規進行審查,重大情況要及時向區政府報告。
第三十三條? 區政府及各部門制定的政策措施,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應及時公布。
第三十四條? 涉及公共利益、公眾權益、需要廣泛知曉和社會關切的事項以及區政府規定需要公開的其他事項,應通過政府網站、新聞發布會或者各類媒體,依法、及時、全面、準確、具體地向社會公開。對涉及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的政務輿情,及時發布權威信息,適時舉行新聞發布會,并根據工作進展情況,持續發布權威信息。
第三十五條? 區政府各部門要加強政策解讀,準確傳遞政策意圖,重視市場和社會反映,及時回應公眾關切,解疑釋惑,穩定預期。
按照“誰起草、誰解讀”的原則,及時準確做好政策解讀工作,采取圖文并茂的形式、通俗易懂的語言、喜聞樂見的方式,重點解讀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據、目標任務、主要內容、涉及范圍、執行標準、注意事項、惠民利民舉措等,使公眾清晰明了,避免誤解誤讀,促進政策落實。
第三十六條? 區政府各部門發布涉及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經濟社會發展重要問題的信息,要經過嚴格審定,重要情況要及時向區政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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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監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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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條 ?堅決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市委和市政府以及區委決策部署,及時傳達學習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市委和市政府以及區委重要文件、重要會議、重要部署精神,報告貫徹落實情況。研究涉及全局重大事項或者作出重大決定,遇有重大突發事件和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及時向區委請示報告。
第三十八條? 認真落實重大決策出臺前向本級人大報告制度,自覺接受區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法律監督、工作監督,認真負責報告工作,接受詢問和質詢,依法備案行政規范性文件;自覺接受區政協的民主監督,虛心聽取意見和建議。
區政府各部門要依法認真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加強與代表委員溝通,嚴格責任,限時辦結,主動公開辦理結果。
第三十九條? 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接受人民法院依法實施的監督,做好行政應訴工作,尊重并自覺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裁定。
第四十條? 自覺接受監察、審計等機關的監督。區政府各部門對監督中發現的問題,要認真整改并向區政府報告。
第四十一條? 加強層級監督,完善區政府行政執法監督平臺功能,充分發揮其監督作用,建立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工作體系。嚴格執行行政復議法,加強行政復議指導監督,加強行政復議決定的執行,糾正違法或者不當的行政行為,依法及時化解行政爭議。加強政府督查與行政執法監督、備案審查監督等的協調銜接。
第四十二條 ?接受社會公眾和新聞輿論的監督,認真調查核實有關情況,及時依法處理和改進工作。重大問題要向社會公布處理結果。
第四十三條? 高度重視信訪工作,完善信訪制度,暢通和規范群眾訴求表達、利益協調、權益保障渠道;區政府領導同志及各部門負責人要認真閱批重要的群眾來信,定期接待群眾來訪,督促解決重大信訪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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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會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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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條? 區政府實行區政府全體會議、區政府常務會議、區長辦公會議等會議制度。
第四十五條? 區政府全體會議由區長、副區長、區政府辦公室主任和區政府組成部門的局長、主任組成,由區長召集和主持,出席人數須達到組成人員的半數以上。根據需要,可安排區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區政府部分法律顧問,直屬事業單位、區屬國有企業、市管部門和鄉鎮、街道、園區主要負責同志列席。主要任務是:傳達貫徹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和區委重要決定;討論決定區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項;部署區政府的重要工作;討論通過提請區人民代表大會審議的政府工作報告、計劃報告、預算報告以及經濟社會發展五年規劃。區政府全體會議一般于每年全區“兩會”前召開1次,重大事項需要進行通報部署的,可隨時召開。根據需要安排有關方面人員列席會議。
第四十六條? 區政府常務會議由區長、副區長、區人武部部長和區政府辦公室主任組成,由區長召集和主持,出席人數須達到組成人員的半數以上,其中討論和決定人事任免事項的議題出席人數須達到三分之二以上。主要任務是:傳達和研究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和區委工作要求;討論提請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的事項;討論提請區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等會議審議的事項;討論報送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廳、市委辦局和區委的重要文件、請示報告事項;審議行政規范性文件報審稿或代擬稿;討論和決定需由區政府批準或上報的規劃、計劃;討論和決定區政府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及有關人員獎勵、重大項目安排、大額財政資金使用等事項。同時,區政府常務會議建立工作要情定期通報制度,由區長、副區長或區政府組成部門主要負責人通報市、區重要文件、政策、會議、活動以及特色亮點工作和信訪輿情等情況。區政府常務會議一般每周或者每兩周召開1次,遇有重要情況可隨時召開。根據需要安排有關方面人員列席會議。會后要形成會議紀要。
第四十七條? 區長辦公會議由區長、副區長、區政府辦公室主任組成,由區長召集和主持,出席人數須達到組成人員的半數以上。主要任務是:研究和審議重要改革、重要政策、重大項目和涉及行政管理體制、大額財政資金等專門具體的工作事項;研究和審議涉及范圍相對較小或者根據工作需要暫不宜公開的事項等。根據實際需要,每周或者每兩周召開1次,也可隨時召開??砂才庞嘘P方面人員列席會議。會后要形成會議紀要。
第四十八條? 根據工作需要,區政府領導同志可召開專題工作會議,研究推進工作??砂才庞嘘P方面人員列席會議。根據工作需要可形成會議紀要,經區長審定后印發。根據工作實際,也可形成會議摘要,由區政府辦公室或相關部門、機構負責督查、推動、落實。
第四十九條? 提請區政府常務會議和區長辦公會議討論的議題,由分管副區長協調或審核后提出,經區長同意后,由區政府辦公室主任統籌作出會議安排,報區長確定。主匯報單位主要負責人因故不能參加會議的,不能由他人代為匯報,相關事項不能提請會議審議。
第五十條 ?副區長、區政府辦公室主任不能參加區政府會議,向區長請假。區政府全體會議其他組成人員或者區政府常務會議、區長辦公會議列席人員請假,應在會前以書面形式向區政府請假,由區政府辦公室向區長報告,經批準后方可由他人代替參加。
第五十一條? 區政府常務會議、區長辦公會議紀要由區長簽發;區政府專題會議紀要由主持會議的領導同志簽發。
第五十二條 ?區政府各類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可以公開報道的,應按相關規定進行報道。
第五十三條 ?除例行會議外,以區政府名義召開的全區性會議為一類會議;區政府領導同志出席、部門召開的全區性會議為二類會議。區政府各部門應于每年年底提出下一年度擬召開一類、二類會議的計劃建議,報分管副區長同意后,由區政府辦公室匯總,統籌協調確定,形成年度會議計劃。嚴格實行會議計劃管理,除市委、市政府和區委要求召開或者區政府根據工作需要安排召開的會議外,未列入年度計劃的會議一律不開,臨時增加的會議從嚴審批。對列入年度計劃但未召開或需調整的會議,有關部門應及時作出書面說明。一類、二類會議召開前,牽頭單位應提前10個工作日向區政府報送請示,附會議建議方案、會議文件、講話素材、基本情況等相關材料。
第五十四條? 加強會議管理。一類、二類會議規模分別不得超過300人、190人,不安排工作關聯度不高的領導同志和單位參會,杜絕陪會現象。按照中央、市委和區委關于解決形式主義突出問題為基層減負的要求,簡化會議程序,堅持開短會、講短話,堅決防止同一事項議而不決、反復開會,為各單位騰出更多時間精力抓工作落實。創新會議形式,專題座談會、協調會、推進會等盡量開到基層一線、項目現場,現場研究推動解決問題。凡需傳達部署到基層的工作,更多采取電視電話、網絡視頻會議等形式,將工作一次性傳達部署到基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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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公文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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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五條? 區政府各部門、各鄉鎮、街道及園區報送區政府的公文,應當符合《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等有關規定,由各單位行政負責人負總責并簽發。除區政府領導同志交辦事項和必須直接報送的敏感秘密事項、重大突發事件外,不得以單位或領導干部個人名義向區政府領導同志個人報送公文;不得多頭報文和違規越級行文。請示性公文涉及其他部門職權的,牽頭部門須主動書面征求意見,相關部門須按時書面回復或者會簽;意見不一致時,牽頭部門主要負責人要主動溝通協商,如仍不能達成一致,牽頭部門應列明各方理由和依據并提出辦理建議,報請分管副區長協調決定。報文部門或者相關部門不按規定辦文,延誤工作、造成不良影響的,由該部門承擔責任。
第五十六條? 區政府各部門、各鄉鎮、街道及園區要全面提升公文質效,確保起草、上報、審核、運轉等各環節高質高效、無縫銜接。在辦理特殊、緊急、敏感公文時,要主動與區政府辦公室協同配合,辦件和落實并聯推進;要本著為區政府辦公室和區領導簽批充分預留時間的原則,盡最大努力早報;如收文時間離上報時間較近,要第一時間向上級部門請示溝通,積極爭取緩報,并在請示件中明確具體上報時間;要嚴格履行程序規定,嚴格規范文字表述,對資金、人員、日期等數據反復校準確認,確保真實準確。各單位“一把手”對公文要認真審核,杜絕“逼宮式”、“甩鍋式”、“埋雷式”報件,對有關問題區政府辦公室在全區進行通報,確保文件質量過硬。
第五十七條? 區政府領導同志和區政府辦公室主任、副主任審批公文要嚴格把關,簽署明確意見、姓名和日期。以區政府和區政府辦公室名義制發公文,區政府辦公室主任、副主任和有關科室負責人要認真審核,嚴把政治關、政策關、法律關、文字關、格式關,做到站位不高不放過、時限不準不放過、含金量不足不放過、程序不完備不放過、內容不精準不放過,切實發揮以文輔政作用。行政規范性文件需經區司法行政部門合法性審核。
第五十八條 ?區政府報送市政府的公文,區政府黨組報送區委的請示、報告,以及其他涉及重大事項的公文,由區長簽發;區政府提請區人大及其常委會審議的議案,由區長簽署。除應由區長簽發或者簽署的公文外,其他以區政府和區政府辦公室名義制發的公文,屬于副區長分管工作職責范圍的,由分管副區長簽發,如有必要,報區長簽發;經區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無修改或者修改較小的,由分管副區長簽發。
第五十九條? 從嚴控制發文數量和規格,沒有實質內容、可發可不發的,一律不發;由部門或者部門聯合發文能夠解決的,不以區政府(含區政府辦公室)名義發文。對于黨中央、國務院文件沒有明確要求配套,且市委、市政府沒有特別要求配套的,原則上不制發配套文件;區政府議事協調機構、區政府各部門不得以貫徹落實、督查考核等名義擅自要求各鄉鎮、街道及園區制發相關配套文件。未經區政府批準,區政府議事協調機構、區政府各部門不得向鄉鎮、街道及園區發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提出指令性要求,不得要求鄉鎮、街道及園區報文。
第六十條? 弘揚“短實新”優良文風,切實增強文件的政治性、思想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做到文風端正、結構嚴謹、條理清楚、文字精煉、格式規范。嚴格控制篇幅,除部署全局性、綜合性工作外,文件稿一般不超過10頁、字數一般不超過5000字,部署專項工作或者具體任務的文件稿一般不超過4000字。簡報要短而精,重點反映重要動態、經驗、問題和工作意見建議等內容,減少一般性工作情況匯報,篇幅應控制在2000字以內,參考資料和研究報告一般不超過4000字。積極推廣電子公文應用,加快實現文件和簡報資料網絡傳輸和網上辦理,減少紙質文件和簡報資料,降低運行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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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督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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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一條? 建立健全推進工作落實長效機制,以釘釘子精神做實做細做好各項工作。把督促檢查工作貫穿政府工作全過程,研究決策時提出督促檢查要求,部署工作時明確督促檢查事項,決策實施后檢查落實情況。區政府領導同志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牽頭誰協調的原則,對負責的重點工作進行部署,采取有力措施,組織推動落實。區政府各部門要實行清單管理,完善責任制,對區政府決策部署和區政府領導同志批示事項,按規定時限報告執行、辦理情況。區政府辦公室和督查室要加強督促檢查,確保政令落實。?????
第六十二條? 區政府辦公室和督查室要堅持目標導向、問題導向、結果導向,強化督查工作,根據區人大審議批準的政府工作報告,確定年度重點工作安排和督查計劃。將國務院大督查、市政府督查和上級專項督查事項、區政府會議議定事項、區政府領導同志批示和調研決定事項,納入督查督辦臺賬,督促抓好落實。定期開展全區性督查檢查,推動全區性目標任務實現。
第六十三條? 建立督查督辦會商機制。區政府辦公室與區委(區政府)督查室建立月會商機制,定期梳理匯總有關情況,綜合采取印發提示函、全區通報、抄送績效辦、約談、問題線索移交等措施,切實提高督查督辦工作權威性,發揮督查利劍作用,鮮明狠抓落實導向。
第六十四條? 推進績效管理,完善績效考評指標和方式方法。區政府要加強對各部門在重點工作推進、業務實績和自身建設等方面的考核,綜合評價其全面履行職能的成效;加強對貫徹落實創新發展、協調發展、綠色發展、開放發展、共享發展等方面情況的考核,綜合評價工作成效。
第六十五條? 堅持獎懲并舉,對抓落實成效明顯的,強化表揚和正向激勵,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政策執行作選擇、打折扣、搞變通以及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的,依法依規嚴肅問責。有效運用督促檢查、績效考評和行政問責的結果,健全激勵約束機制,持續改進工作,提升行政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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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內外事活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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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六條? 區政府領導同志要切實減少事務性活動,除區委、區政府統一安排的活動及重要外事、經貿、重點工程、重要活動外,不出席各類剪彩、奠基、慶典等活動和慶祝會、紀念會、表彰會、博覽會、研討會及各類論壇等,不發賀信、賀電,不題詞、題字。未經批準,各類會議活動不安排區政府領導同志接見會議代表和合影。涉外會議和重要活動須經區外事部門審核后按程序報批。
第六十七條? 規范公務接待管理。按照有利公務、務實節儉、嚴格標準、簡化禮儀、高效透明、杜絕浪費、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的原則,嚴格公務接待食宿、用餐、交通等標準。嚴格公務接待審批制度,訪問函、會議通知及其他證明公務活動的材料可視作公函,不屬于接待范圍的或無公函的公務活動和來訪人員一律不予接待。從嚴管理公務接待費用,不得以任何形式轉嫁接待費用,嚴禁以會議考察和學習培訓等名義列支公務接待費用。加強公務外出計劃管理。
第六十八條? 規范政務新聞報道。根據工作需要、新聞價值、社會效果決定是否報道。區政府領導同志出席一般性會議和活動不作報道。減少報道頻次,規范字數時長,精簡務實、注重效果。
第六十九條? 嚴格落實因公出國(境)限量管理規定,區政府領導同志每人每年出訪不超過1次,陪同市領導同志或隨市有關代表團出訪、分管外事和商務的區政府領導同志根據工作需要安排。每次出訪不超過3個國家(含經停),在外停留不超過10天。出訪日程須安排緊湊,實質性公務活動應占出訪日程三分之二以上,不得安排參觀游覽活動和與公務無關的休閑旅游活動,不安排迎送。
第七十條? 區政府領導同志因公出國(境),由區外事部門報經市外事部門審核后,報市政府審批。區政府各部門、各鄉鎮正副職及相當職級干部因公出國(境),要嚴格按照市外事部門和區委、區政府相關規定執行。區政府領導同志,區政府各部門、各鄉鎮、街道及園區領導同志出訪回國,須按規定報告出訪情況。
第七十一條? 區政府領導同志會見來訪的官方外國人士和港、澳、華僑客人,由區外事部門統一協調,報有關區領導同志批準;會見來訪的經貿界外國和港澳人士,由區商務部門協調后,報有關區領導同志批準;會見來訪的臺灣人員,由區統戰部門審核,報有關區領導同志批準。區政府領導同志外事會見的宣傳報道,由區政府領導同志決定,宣傳報道新聞稿須經區外事部門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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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應急值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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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二條? 加強新形勢下全區政府系統值班工作,建立健全責任明確、運轉高效、反應靈敏、協調有力的值班工作體制機制,確保全區政府系統聯絡暢通、運轉高效。認真落實市區兩級《政府系統值班工作規范》,嚴格落實領導干部帶班工作有關規定,統籌安排做好領導干部帶班工作。加強政務值班管理,落實值班值守規定。加強值班檢查,對問題嚴重的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按程序問責追責。
第七十三條? 區政府各部門、各鄉鎮、街道及園區要落實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制度,強化首報意識,即接即報、邊核邊報、階段續報。突發事件發生后,必須在20分鐘內向區政府總值班室電話報告、45分鐘內書面報告。區政府辦公室(區政府總值班室)應通過相關渠道盡快掌握基本情況,30分鐘內向市政府總值班室電話報告,1小時內書面報告。堅決杜絕遲報、謊報、瞞報、漏報。
第七十四條? 區政府辦公室(區政府總值班室)對中央、市委和市政府領導同志批示件和重要、緊急、敏感等文件(信息)要第一時間報送(報告)區長,不得遲報。
第七十五條? 嚴格執行外出請假報備制度。區長離崗離津外出,須以書面形式報區委,并報市政府辦公廳備案;副區長離崗離津外出,事先報區長批準,并按規定以書面形式報區委,緊急、特殊情況先電話報告,并及時補報正式書面報告;區政府辦公室主任離崗離津外出,事先向區長請示。區政府各部門、各鄉鎮、街道及園區要嚴格執行請假報備工作有關規定,按要求向區政府報告行政主要負責同志或者臨時主持工作的負責同志外出情況,不得遲報、漏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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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工作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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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六條? 區政府堅決執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和區委要求,任何工作安排都必須以貫徹中央、市委及區委部署要求為前提;及時傳達學習貫徹中央和市委及區委重要文件、重要會議、重要部署,并報告貫徹落實情況;嚴格執行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研究涉及全局的重大事項或者作出重大決定,遇有重大突發事件和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敏感問題,及時向區委請示報告。
第七十七條? 區政府組成人員必須堅決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的決定,不得有與之相違背的言論和行為;代表區政府發表講話或者文章,個人發表涉及未經區政府研究決定的重大問題及事項的講話或者文章,事先須經區政府同意。
第七十八條? 副區長和區政府組成部門主要負責人參加市領導召集會議等,要采取口頭、書面等方式,及時將市領導要求和市會會議精神向區政府主要領導同志匯報(報告)。
第七十九條 ?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勤儉辦一切事業。嚴格控制評比達標表彰和議事協調機構設置。嚴格控制和規范大型會議、論壇、慶典、節會、展會等活動。堅持過緊日子,嚴控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經費,各類會議活動經費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切實降低行政成本,建設節約型機關。
第八十條? 嚴守保密紀律和外事紀律,嚴禁泄露國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因履行職責掌握的商業秘密等,堅決維護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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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自身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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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一條? 堅持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堅持正確政治方向,不斷增強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自覺做堅定捍衛“兩個確立”、堅決做到“兩個維護”的示范者、實踐者,自覺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老實人。模范遵守黨章黨規,嚴守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堅決同一切損害“兩個維護”、破壞黨的團結和集中統一的言行作斗爭,確保黨中央政令暢通、令行禁止。自覺提升政治能力,強化政治擔當,不斷提高把握方向、把握大勢、把握全局的能力,不斷提高辨別政治是非、保持政治定力、防范政治風險的能力。
第八十二條? 堅持人民至上,貫徹落實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不忘初心、牢記使命,把黨的群眾路線不折不扣貫徹到政府全部工作之中,把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向往作為奮斗目標,始終把人民安居樂業、安危冷暖放在心上,用心用情用力解決好群眾關心的就業、教育、社保、醫療、住房、養老、食品安全、社會治安等實際問題,切實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努力建設共同富裕力行區。
第八十三條? 加強思想建設,堅持把學懂弄通做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作為首要政治任務,在學思用貫通、知信行統一上下功夫。推進黨史學習教育常態化長效化,深入踐行偉大建黨精神,大力弘揚光榮傳統、傳承紅色基因、賡續紅色血脈,堅定理想信念,堅守初心使命,踐行黨的宗旨,不斷提高政治覺悟、思想境界、道德水平。
第八十四條? 加強對經濟、政策、業務學習,不斷提高專業精神和專業能力。根據干部的知識結構、崗位職責、專業特點,按照“干什么學什么,缺什么補什么”的原則,有針對性開展學習培訓。區政府各部門要建立健全業務培訓機制,制定學習計劃,靈活方式方法,不斷提高學習成效,做到學以致用、用以促學、學用相長。
第八十五條? 發揚務實作風,靠作風吃飯、拿實績說話,堅持“干”字當頭、“實”字托底,增強服務大局的“添秤”意識、說到做到的“交賬”意識,心中有數、心明眼亮、心無旁騖、心存敬畏推動工作,以強烈的政治擔當、有力的行動舉措、務實的工作作風,推進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市委和市政府以及區委決策部署要求落地落實、取得成效。
第八十六條? 堅持全面從嚴治黨永遠在路上、黨的自我革命永遠在路上,壓實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推動政府系統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加強重點領域、重要部門、關鍵崗位廉政風險防控,強化審計監督全覆蓋,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鍥而不舍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馳而不息糾“四風”、樹新風,深化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和不擔當不作為問題專項整治,持續為基層減負。
第八十七條? 清正廉潔,嚴于律己,嚴格執行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嚴格執行辦公用房、住房、用車、交通等方面待遇規定。依法依紀依規辦事,不得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為本人或特定關系人謀取不正當利益,不得違反規定干預或插手市場經濟活動、司法活動,教育管理好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自覺凈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對打著領導旗號辦事的人,各部門一律不準接待,不準提供幫助。對違法違紀行為嚴肅查處。
第八十八條 大興調查研究之風、狠抓落實之風,察實情、出實招、辦實事、求實效,堅決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區政府領導同志要緊密結合靜海改革發展穩定實際,每年至少2個月深入基層一線考察調研,每人確定1至2個重點課題,開展專題調研,撰寫調研報告,提出對策建議,指導推動工作。
考察調研活動要科學統籌安排,合理確定點位,保證一定時間,防止走過場、走形式,既要到工作開展好的地方總結經驗,更要到困難較多、情況復雜、矛盾尖銳的地方了解真實情況,聽取意見建議,切實解決群眾最急最憂最怨的現實利益問題??疾煺{研要輕車簡從,遵守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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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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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九條? 本規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2023年4月3日區人民政府印發的《天津市靜海區人民政府工作規則》(津靜海政發〔2023〕7號)同時廢止。